股權激勵通常有兩種持股方式,員工直接持股和通過持股平臺持股。對于公司而言,比較有利和常見的持股方式為通過持股平臺持股。
一、什么是持股平臺
持股平臺是公司用來實現股權激勵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公司在主體公司之外成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公司制的企業,激勵對象在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公司制的企業持股從而達到激勵對象間接持有主體公司股權的目的。
二、持股平臺的優越性
1.有利于主體公司股權保持穩定,降低管理成本。
受股權激勵的核心員工在未來發生股權變化時,該變化僅發生在持股平臺層面,對主體公司的股權架構不構成影響,減少主體公司股東變動有利于保持主體公司股權的穩定性。被激勵對象離職等情形出現時,無需工商登記變更,有利于減少管理成本。
2. 股東人數靈活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最多為50人,股份公司股東最多200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數最多50人,如果設計增加一個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臺,可靈活控制或改變公司股東數量,有利于解決激勵人數較多的問題。
3. 有利于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便于高效決策
通過合理的股權制度設計,利用持股平臺,可以保留創始人部分的股權管理和控制權。員工直接持股不利于股東會的高效決策。
4.易獲得投資人青睞
公司如有融資需求,投資人在選擇目標公司時,公司的股權架構及是否預留期權池是重要考慮因素。目標公司預先設立持股平臺來吸引和激勵員工,在投資人投資后,就不會因激勵和吸引人才而稀釋投資人的股權,因此預留期權池這種模式更有利于引進投資。
5.合理稅務籌劃
搭建持股平臺可以減輕公司稅務負擔,如有限合伙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可以避免對股東和企業雙重征稅。再如選擇將平臺公司注冊在稅收優惠的地區,如西藏、新疆等省區的部分地區,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選擇境外稅收優惠國家,如開曼群島等。
三、持股平臺形式
(一)公司制持股平臺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員工出資設立該作為持股平臺的特殊目的公司,持股平臺公司通過主體公司原股東受讓/贈與股權或對擬上市主體公司增資擴股,成為主體公司的股東。從而達到激勵對象間接持有主體公司股權的目的。
(二)合伙企業形式
員工出資設立該作為持股平臺的合伙企業,持股平臺通過主體公司原股東受讓/贈與股權或對擬上市主體公司增資擴股,成為主體公司的股東。從而達到激勵對象間接持有主體公司股權的目的。
合伙人可以通過簽訂合伙協議,約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行為,界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臺通常是由公司的創始人擔任普通合伙人(GP),普通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讓員工成為有限合伙企業里的有限合伙人(LP),享有分紅權,但是不參與管理合伙企業事務。
四、兩持股平臺優劣勢對比
五、不同持股形式稅負對比
由此可見,從分紅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企業并無二致。但從轉讓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公司轉讓存在雙重稅收,即20%個稅+25%企業所得稅,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企業僅需繳納5%-35%的個稅。綜合來看,從合理稅籌的角度來講,有限合伙企業是作為持股平臺的更優選擇。
用持股平臺進行股權激勵,其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時,是否需要使用持股平臺,是選擇有限合伙企業還是其他形式,如何平衡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利益關系,是需要從多個方面探討的。在實踐中還需結合企業現時特點和發展需求,選擇合適的持股平臺。如注重企業規范性和政策風險的公司,可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如追求決策效率、制度靈活及更輕稅負,則選擇有限合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