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為了激勵員工,給予20多個員工股份,近期準備上市,但發現再次找員工簽字或轉讓股份非常麻煩,那么如何給予員工股份是比較合適的呢?
【實例】某公司由公司老板的投資公司(老板占股100%)占股90%,另外10%屬于員工持股平臺(如張三3%,李四3%,王五4%),這種給法不僅僅給予員工股份,同時也給予了他們的表決權。
【知識】給予員工股份,不僅僅給予員工分紅權、增值權,還給予了表決權。
【問題】有沒有方法只給予員工分紅權和增值權,不給予表決權呢?
【方法】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無限責任公司),占股員工持股平臺10%股份,其中有限合伙企業中員工屬于有限合伙人(LP,不承擔無限責任,無表決權),老板親信屬于普通合伙人(GP,承擔無限責任,有表決權),這樣可以把表決權收回。
【股份】GP占1%股份,可以享受20%分紅,也可以不要分紅;LP占99%股份,可以享受80%分紅,也可以享受100%分紅。
【拓展】有限合作企業規定不超過50人,如果員工持續超過49人,則可以成立兩家有限合伙企業。